十人被控暴动两认罪
2022-01-04 00:00(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八月在尖沙嘴示威活动中被捕的十名男女同被控暴动罪,其中二十八岁女学生及二十五岁男送货工昨于区域法院认罪。控方指,尖沙嘴警署外冲突期间,女学生曾于伞阵后掩护,走近催泪弹尝试用水扑熄,而男送货工则集结于示威者前方,架设路障,又推倒四米高台阻碍警方推进,事件中警署内一名男警员遭汽油弹击中,造成双腿二级烧伤。
案发当日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于下午六时许至八时许发生暴动,有约二千人参与,以黑衣为主的示威者戴头盔眼罩等,下午自深水埗步行至尖沙嘴警署及港铁站,堵塞行车,警方于警署内多次展示旗帜警告发射催泪弹、开枪等驱散不果,示威者以水马堵塞警署正门,撬起行人路砖块,并举伞阵掩护,期间有人以雷射笔照射警署警员。其后警方多次发射催泪弹,有示威者拾起反投掷回警署,又用大橡筋向内投掷大石块,有示威者持棒状物件、以气枪发射子弹及淋熄催泪弹,期间警署外行车路交通完全瘫痪。
用大橡筋投掷大石块
七时许示威者先后向警署投掷两枚汽油弹,警署内一名男警员遭汽油弹击中,造成双腿有百分之五点五范围二级烧伤,留医至同月二十七日。警方七时半在场设立防,与示威者对峙,后来推进驱散,有示威者推倒四米高台铁架及使用铁马阻碍警方。二十八岁学生李颖淇及二十五岁送货工聂嘉宝先后被截停拘捕,片段拍摄到李颖淇曾于伞阵后掩护,走近催泪弹尝试用水扑熄,而聂嘉宝则集结于示威者前方,架设路障,又有份推倒高台。
八被告身穿黑衣被捕
控方指,其馀八名不认罪被告均身穿黑衣在暴动区域被捕,冲突期间十五岁男学生站于示威者前;二十六岁被告廖伟明急步走,举手示意撤离后被捕;二十五岁被告学生庄嘉灏和二十三岁被告萧呈希曾与警方对峙;二十二岁学生黄千溥曾手持疑似水瓶,和二十六岁被告潘冠雄曾走向催泪弹尝试用水淋熄;十九岁被告罗后成曾挥左手示意示威者走过来;二十二岁罗汉铭则曾拾起催泪弹壳回掷警方防。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三七、三三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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