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民间团体宜吸取教训 实事求是为国为港出谋献策

2021-11-02 00:00

自香港国安法通过并实施后,不少反对势力团体相继解散退场,有关人等不是落入法网就是离开香港,可谓「树倒猢狲散」。当中最大型并以每年举办「七一游行」为人熟悉的团体民间人权阵线(民阵)早前解散、创立至今已四十八年的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教协)亦进入解散程序。笔者认为民间团体应该消除被政治凌驾的积弊,实事求是为香港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出谋献策,为国为港作出贡献。

众所周知,香港拥有和平集会、言论及结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本来在不违反法律和挑战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民间团体的运作并没有大问题。民阵打从一开始便是政治团体,并一向担当反对派示威游行的「大台」,如果只是和平理性表达政治诉求,本来也无可厚非。至于教协,本来是香港单一行业最大的工会,也是重要的教师团体。犹记得笔者在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期任职副教育署长及其后的港九政务署长,其间不时与时任立法会议员的教协创会主席司徒华展开具建设性的沟通及会面。可惜在香港特区成立后的多年来,教协长期背离教育专业及过分专注政治,且在过去十年来在连串反政府运动中积极参与及采取领导地位,可谓走上一条不归路。

笔者认为姑勿论上述的团体过往历史有如何辉煌的发展和影响力,也不论该团体为了社会及它的会员做了不少贡献,犯法就是犯法,尤其是在国安法通过后,再刻意地踩过界去表明某些立场,所做的事情必须负起一切责任,包括法律上的责任。特别是这些团体在一九年反修例运动引发的暴力冲击扮演积极角色,为反中乱港推波助澜,形成香港社会乱象横生的重要助力。如今在国安法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宣布解散,纯属咎由自取。

就着支联会、民阵及教协等组织相继解散,社会上有不同意见,也是正常不过的事,有些言论更担心香港的「公民社会」是否面临瓦解。笔者认为公民社会是香港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民间自发并以民间利益为先,包括工会、专业团体、社区组织、宗教团体、学生组织等,绝大部分都值得尊重,但反对派组织不能代表整个公民社会。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的公民社会应该是多元化,反映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监督与制衡政府。即使是非建制组织亦需要与政府建立良性的互动和沟通,务求令公共政策更全面对社会更有利,而非组织群众去仇视政府和国家,甚至鼓励或美化暴力行为危害社会安宁及国家安全。

随着国安法实施后约一年多,社会各界都支持警方依法履职,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早前警方国安处要求支联会提交资料被拒后,依法拘捕了支联会多名负责人及冻结该会约二百二十万元资产,近日特区政府更剔除了支联会的公司登记。笔者认为有关人等公然抗拒执法,挑战国安法权威,警方依法拘捕是合情合理。尽管不少涉嫌违法的组织已公布解散或遭到剔除,但任何人如犯下罪责,不会因个人辞任或其组织解散而就此消失,否则法治将难以彰显。

香港告别动荡不安的局面,反中乱港组织则纷纷作鸟兽散。长远而言,所有挑战一国两制及国家安全的言行将会绝迹。香港步入繁荣稳定的新篇章,真诚为各行各业提供多元服务,为不同界别发声的民间团体,必须摆脱政治干扰,坚守专业服务的正确路向。笔者期望来自不同专业和界别的有识之士,更清晰地认清现实,做好自己的专业角色,并负起公民应负的责任,实事求是为香港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出谋献策,造福下一代,为国家和香港的繁荣稳定继续作出贡献。

蓝鸿震

前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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