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片勒索X小姐200万 两汉分囚逾五至六年
2021-11-02 00:00
法庭就此案下令,任何人禁止发布或广播任何可能会致使公众识别受害人身分,包括姓名、地址、职业、犯罪行为的地点及识别被告与受害人的关系等资料。法庭案件显示两名被告的名字,依次为W.Y.L.M和K.D.D.H。
案情指X被两男以十年前的裸照及性爱片段威胁,勒索二百万元。控罪指二人于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至去年一月二日,为使他们或另一人得益,或意图使另一人遭受损失,而以恫吓不当地要求X交出港币二百万元。早前X在屏风后作供称,她曾与首被告拍过一两次性爱片段,纯粹作私人用途。她一度咽哽,指自己年少无知,没想清后果。
X前年收到由次被告发出的勒索电邮,内容提到他持有X与首被告的性爱片段及照片,并有可能「意外」流出片段。她表示担心片段被公开后,全公司均会知道此事,亦会摧毁她的事业及名誉。庭上透露,次被告拥有外国大学的法律学位。前年八月,首被告透过facebook传讯给X,内含三张照片及一段影片。X大表震惊,不敢相信首被告保留多年前的影像。
其后X获得法庭颁下禁制令,禁止对方发布相关影像。但次被告再发出另一封电邮。一方面确认会遵守法庭禁制令,另一方面却提及陈冠希事件,指不担保影像意外流出。X感觉受威胁,若然她不付款,片段便会流出。
去年一月二日,X代表律师在律师楼与两名被告会面,会面过程被录音。代表律师把已标记的二百万现金放在会议枱上,两名被告同日在律师楼内被捕。法官在裁决时批评被告共同参与勒索过程,纵使威吓由次被告发出,然而他会向首被告以电话等方式汇报,待首被告确认才行事。另外,首被告被捕后,背囊检获另一枚USB,内含有旧片段以及新的影像,行为肯定不诚实,指首被告的企图很清晰,是刻意欺诈行为。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二四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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