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妇向何丽明法官申赔偿获准
2021-11-02 00:00
法官在判词中指,尼泊尔籍女子Thapa Kamala于一九年四月四日入禀区域法院申索,何官需在同年六月十七日前呈交抗辩书,法庭在同年六月二十日批出命令,要求何官在同年七月二十二日前呈交抗辩书,否则女被告将有权申请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 ( default judgment)。但何官在同年七月十七日申请剔除申索,但一直没有呈交抗辩书,女子便在同年七月二十三日申请在赔偿金额有待评定时批准其申索要求。
法官指何官申请了剔除申索不等于呈交了抗辩书,亦不等于申请了免除制裁,故认同何官是故意又无礼地不提交任何抗辩书,违反除非命令。法官最终驳回何官剔除申索之申请,批准尼泊尔籍女子的申索申请,赔偿金额将有待评定。案件编号:区院民事诉讼一七一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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