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世纪中大学生会宣布解散
2021-10-08 00:00
中大学生会干事会内阁「朔夜」参选宣言涉鼓吹违法,校方二月宣布与学生会「割席」,提出五大措施「制裁」,包括要求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过去八个月,经历「朔夜」总辞、干事会临时行政委员会重组、代表会提出注册为独立社团的议案被推翻等连串风波后,中大学生会昨发表声明,指上月十日召开联席会议,接纳代表会全体代表请辞,及解散中大学生会之议案,成为本港首个主动决定解散的大学学生会。
声明未清晰交代解散原因和理据,仅称就校方要求向政府独立注册、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曾徵询专业法律意见,获建议「不需要」独立注册,「若顺应法律意见,学生会五十年之历史恐终于此朝;否之,我们则难以自处的两难」,形容解散是「为同学最大利益着想」。据悉,学生会担心向警方登记为注册独立社团,或遭审查和取缔,为杜绝被捕风险,拒绝应校方要求行事;上月通过议案后,延至临近本月校方提出的最后限期,始作宣布。
中大对学生会决定主动解散表示遗憾,重申按照社团条例或公司条例注册,是让学生会得以合法而有效地持续运作之最可行方式。学生事务处将处理以往由学生会负责的相关服务,称将致力在过渡期间减少影响。
学生会办公室昨已闭关,门外张贴解散通告,而隶属学生会的干事会、代表会等组织,昨亦悉数关闭网站。
据悉,学生会银行户口一直以校方名义管理,学生会解散后的经费存款、其他学生团体支援,以至学生会会长担任,教务委员会当然成员的席位如何处理,目前仍未有宣布。
翻查《中大学生会会章》,无条文规定解散程序;决议解散的联席会议,仅次于全民投票及全民大会,属非经常性会议,处理突发及重大事宜。
中大政治及行政学系副教授周保松昨于社交平台发文,质疑联席会议无「合宪」理由宣告学生会解散,形容是「于理于法不合」,「这等于剥夺了所有中大学生对共同体的生死存亡表达意见和参与投票的基本权利」,并称唯一正当做法是修改会章,加入「解散」条文,再按章办事。八月请辞的干事会临政主席马活言留言回覆,承认「预咗俾人闹」,并指保护学生的安危,比起维持学生会组织架构更重要。
一九年担任学生会会长的苏浚锋回覆本报指,连月来多个公民组织相继解散,学生会过去一年来备受校方打压,自「朔夜」风波后,已陷入被逼停运境地,成员亦被纪律处分,明白及理解学生会解散的决定。他批评校方将学生放于两难处境,质疑其回应是「猫哭老鼠」。他认同学生会的角色无法被校方取代,冀盼将来在社会环境许可下,出现有魄力的学生,重组学生会。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