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教师藏爆炸品囚四年
2021-08-17 00:00
谢官判刑指本案罪行严重,案发于社会动荡不安之际,被告行为为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涉案喉管炸弹属自制爆炸物品,并不稳定,其爆炸热力可波及一米范围,碎片效应更可扩散至五十米范围,置之于全港最繁忙、人口最稠密的旺角区一劏房内,连同高易燃物品一同保存,一旦发生意外,可引致严重伤亡。
谢官续指虽然案中无直接证据显示爆炸品用途,但几可肯定用以为非作歹,涉案单位中同时发现大量常见示威者物品,包括多个头盔、防毒面具、手套、全黑衣物等,可见非常可能用于示威之中。谢官再指连同喉管炸弹保存的还有涉案毒品,与求情信所指被告负责任关心他人说法不符。谢官最后指案情严重,年轻及个人背景相比之下微不足道,法庭须发放清晰讯息严惩同类型罪行,故以六年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四年。
案情指,警方当日在利民大厦展开一个针对怀疑爆炸品的行动,被告及三名男子于下午一时许离开位于利民大厦一楼的劏房,随后遭警员拦截。警员在被告身上搜出三把锁匙,其后成功用其中一把锁匙开启劏房内的一间房间,并在内搜出草本大麻、喉管炸弹、火柴头、火柴等物。被告于下午五时被正式拘捕。
辩方早前呈上被告父亲、胞姊、师长、亲友及区议员等多封求情信,指被告为人勤力善良,品格良好正面,没有刑事定罪纪录,热衷于研究创意媒体,从事兼职以赚钱进修,经常担任义工扶助弱势。辩方指被告获家人支持,与祖母关系尤亲,案发后由衷后悔,认为自己犯案行为愚蠢,令疼爱自己的人失望,故尽早认罪,希望法庭轻判,给予机会被告重新做人。
二十二岁被告黄棨骞,被控于去年一月十四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厦的一个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弹及火柴头;并管有二点九八克草本大麻。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三——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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