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反外国制裁法》列附件三最恰当

2021-08-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月十日通过新的《反外国制裁法》,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发表网志指,《反外国制裁法》符合法律基础,充当作为反击外国单边胁逼、干涉和长臂管辖权的法律「工具箱」,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她又指,《反外国制裁法》是全国性法律,而且属外交事务,依《基本法》第十八条将并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是最自然也最恰当的方法。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亦说,《反外国制裁法》以本地立法落实较为合适,因法例本身不是特别为香港而设,执行上需要特别安排。

郑若骅昨日以「反外国制裁措施的法律基础」为题发表网志,指所有未获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实施的措施均为「单边强制措施」,有违国际法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原则,构成国际和平与稳定的重要障碍。而根据国际法委员会在二○○一年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遭受单边强制措施的国家,有权按《条款草案》第二十二条采取反制措施。

她续说,《反外国制裁法》将为实施和执行反制措施提供法律基础,充实作为反击外国单边胁逼、干涉和长臂管辖权的法律「工具箱」,体现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的坚定意志。她又指,《反外国制裁法》是全国性法律,而且采取反制措施完全属于外交事务,依《基本法》第十八条将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是最自然也最恰当的方法。有关决定当然最终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徵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后作出。

有人对《反外国制裁法》的影响表示关注,郑若骅反指,大家更应问别国为何干预中国行使国家主权订立《国安法》,认为这些国家应该遭受谴责;她又指有反中乱港分子曾不断无耻地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包括香港,行为令人不齿,爱国爱港的人绝不会作出此等卑鄙劣行。

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谭耀宗昨日回应时指,留意到郑若骅在网志的说法,认为《反外国制裁法》通过本地立法落实较为合适,法例本身不是特别为香港而设,恐怕在执行上要特别安排,本地立法让香港有时间研究如何落实。

对于有意见忧虑《反外国制裁法》在港实施,会损害本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及影响国际交流,谭耀宗认为如果进行本地立法,相关问题会作澄清,认为毋须过多忧虑。他强调,不应要求中国政府不去实行《反外国制裁法》,反应要求美国不去搞长臂管治及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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