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海报辱「国安」三法官 涉嫌物管经理被捕
2021-08-09 00:00(星岛日报报道)首宗涉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上月底审结,被告唐英杰被裁定罪成共判囚九年,负责处理案件的三位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在裁决及判刑期间,同遭人在公众地方张贴海报侮辱及恐吓;警方上周五拘捕一名涉案疑人,起出有关侮辱法官字条,案件交由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跟进,疑犯已被落案起诉,今日提堂。
上月二十八日及三十日,有人在上水天平邨一家幼稚园外及中区高等法院大楼公共洗手间内张贴海报,侮辱及恐吓三位处理首宗《香港国安法》案的男女法官;警方新界北总区刑事部探员经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后锁定疑犯,至本月六日上午,在上水区以煽动意图罪拘捕涉案姓蒋疑犯,同时在其寓所再起出两张同类海报,案件交由国家安全处跟进调查。
三位被针对法官所处理的首宗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为二十四岁被告唐英杰去年七月一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电单车,冲击警方防线及撞伤三名警员。上月二十七日,唐被裁定煽动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成立,并于同月三十日在高院被判监共九年,取消驾驶资格十年,并充公涉案电单车。
根据本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 第十条「展示煽动刊物」罪,任何人作出或企图作出煽动意图作为、发表煽动文字、刊发煽动刊物等,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五千元及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三年,煽动刊物则予以没收,并归予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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