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引《公司例》查壹传媒事务

2021-07-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引用《公司条例》,委任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有限公司(股票编号0282)的事务,当中包括是否涉及严重管理失当、犯罪或不当行为、不公平损害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等,审查员将于六个月内提交报告。他强调,基于公众利益必要引用相关法定权力委任审查员进行调查,以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商业中心的信誉,以及健全的公司管治制度。

陈茂波昨会见记者时指出,经检视关于壹传媒事务的相关事实及情况,以及目前所有资料,认为壹传媒涉嫌以不公平地损害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方式处理事务;其高级人员利用该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或涉嫌多项与该公司事务密切相关的欺诈及不当行为;其高级人员违反受信责任或未能恰当谨慎地履行该责任;以及其管治远远未达到一家上市公司应有的标准。

他特别关注壹传媒四大事项,包括壹传媒于今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公告中,声称公司流动资金充裕,可应付由今年四月起十八个月的运作。但当保安局局长于今年六月十七日冻结其三家子公司大约一千八百万元银行结馀时,壹传媒于不到一星期之内即宣布其中一家主要子公司的出版业务需要终止。

其次是该公司未能依照《上市规则》公布其初步年度业绩,及后于今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一项公布,首次披露公司于今年四月一日提前向其前主席及主要股东偿还一亿五千万元的贷款,令公司的现金急剧减少。按壹传媒过往年报,有关贷款应该尚有相当长的时间才到期,令人不禁怀疑该笔还款是否有意图欺骗公司债权人。

第三,壹传媒高级人员于今年四月被控与使用一幅其子公司所拥有的用地有关的欺诈罪。最后,是在去年底至今年中,壹传媒的三家子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因为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之下的数项严重罪行而被控,「这情况令人怀疑壹传媒事务是否按照高级人员个人利益处理,令公众股东蒙受损失。」

他表明,以上情况令人非常关注壹传媒是否出现严重管理失当,尤其是其高级人员是否涉及上述的犯罪或不当行为,以及在防止这些行为及事情发生及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上,是否有尽职。

对于会否担心今次举动或令港股市场再有剧烈震荡,陈茂波说,股市下跌与外围市场政策调整及地缘政治因素有关,调查壹传媒与股市下跌风马牛不相及。「我们看到这家公司的管理出现不当、其管治出现严重问题,所以我们引用这个权力去调查。」

根据法例,审查员可要求有关公司及人员等,在指明时间内,交出有关调查的任何记录或文件,并在指明时间及地点面见审查员和回答问题。

证监会表示,获悉财政司司长根据《公司条例》委任了一名审查员对壹传媒有限公司的事务进行调查。证监会一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可能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宜,向壹传媒进行一连串正式查讯,相关查讯仍在进行中。由财政司司长委任的审查员,将会根据《公司条例》所列的特定权力执行其工作,证监会将会与审查员紧密协调,并根据其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可行使的权力,继续进行本身的查讯工作。

政府对上一次引用《公司条例》,是在一九九九年调查百富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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