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击】江乐士:叫喊「光时」有风险
2021-07-29 00:00
三名法官接纳控方专家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刘智鹏教授的分析,认为「光复香港」意指「香港不属于中国」,并要取回在敌人手上的国土,「时代革命」则指不接受当时的政权或社会制度,需「推翻政府并取而代之」,裁定「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八字口号有分裂国家及香港独立之意,足以煽惑他人作出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的行为。而二十四岁被告唐英杰在去年七一回归日,即《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翌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经过行东区走廊、中环及湾仔绕道、干诺道西、金钟道及轩尼诗道等香港岛要道,向公众展示带有分裂国家意思的「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罔顾警方多次指示停车,冲越四条警方防线并撞倒三名警员。
江乐士指出,法庭裁定光时口号带有分裂国家及香港独立的含意,而被告在明知光时口号有分裂国家之意的情况下,当日仍决定故意驾车在繁忙街道展示旗帜,才被裁定有意图地煽惑他人作出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的行为,所以市民日后在公众地方无论是叫喊或展示口号前应特别小心,避免对别人造成影响,亦认为会确实地限制到言论自由。
汤家骅认为裁决对日后涉及光时口号的案件有指导性及约束性,如果有人继续使用光时口号,会自招触犯《香港国安法》的嫌疑,而「无意图就不会以身试法」,一旦有人因使用光时口号而被捕,则「无人会同情」。汤家骅强调「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必须有受众,一般市民绝不会在不知不觉之间违反国安法,要有意图分裂国家或胁逼政府以达到政治目的,才会违反国安法。
龚静仪则指每宗案件均有其独特的情况,绝对不能一概而论,不能一刀切地说公开展示光时口号,必定等于构成「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尽管展示光时口号不一定构成「分裂国家罪」,但法庭亦会考虑事件的起因、存在及发生等前后关系,以及控方能否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案发时的光时口号能够传递「将香港特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意思。龚认为为免自招触犯《香港国安法》的嫌疑,任何人还是不应以任何形式去展示光时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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