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戴耀廷等三人 涉立会选举非法登广告
2021-07-27 00:00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称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而展开调查。于徵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五十七岁的戴耀廷、五十五岁的叶剑青及五十岁的石守正。三名被告同被控四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1)条。
控罪指戴耀廷、叶剑青及石守正,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在二〇一六年九月四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选举开支共逾二十五万三千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六个广告。
当中,戴耀廷在立法会选举前曾分别透过电台节目、记者会及社交媒体向选民介绍一项投票计画(即雷动计画),目标是透过招募选民根据该计画提供的建议投票予某些候选人,以达致过半数当选议员均来自某特定群组。宣传该计画及其目标的广告,分别在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九月二日及四日刊登于《明报》及《苹果日报》。
廉署调查发现,「鸡蛋同盟」就该三个刊登于《明报》的广告支付了十三万三千五百四十元,并就另外三个刊登于《苹果日报》的广告支付了十二万元。叶剑青及石守正同为鸡蛋同盟董事及该公司银行帐户的授权签署人。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雷动计画」由占中发起人、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于二〇一六年初提出,主要以民调方式,争取非建制派于二〇一六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夺取过半数议席。戴耀廷曾于电台解释,指计画委托港大民意研究计画进行民调,调查所有已宣布有意参选的参选人支持度,并会在选举期前,通过通讯程式向策略选民公布滚动民调数据,让选民作策略投票,争取非建制派在立法会选举夺取过半数议席。当时戴耀廷曾表示,结果只会以私人讯息发出予策略投票选民,并非「发布」予公众,所以并不违反法例中有关选举广告的定义。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1)条订明,任何人如非候选人亦非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在选举中或在与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招致选举开支,即属非法行为。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