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认纵火下月判刑
2021-07-24 00:00(星岛日报报道)两名少年去年二月中于香港仔纵火损毁中银自动柜员机及存款机等,造成维修费用逾六十三万。另外三十四岁无业汉因欲根除滥药习惯「博拉」,去年八月站在葵涌警署门外放置的水马旁边燃点一个纸皮箱,一分钟后被捕,警诫下称「我想烧咗间警署,我有炸弹炸埋你哋𠻹」。 两案三人昨于区域法院各承认一项纵火罪。法官姚勋智押后两少年判刑至下月十三日,以待索取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期间二人须还柙候判。法官李庆年则基于无业汉属惯犯需加强阻吓,判他入狱三十二个月。
次案李官判刑指,本案涉及向警署纵火,威胁其中人员人命安全,必须判刑阻吓,以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并阻止他人效法。李官又指被告张汉基有预谋带备纸皮箱及打火机犯案,成功燃点火种,虽然只有一个水马烧焦,财产损毁及人身伤害风险低,但被告属惯犯,有两次纵火纪录。
案发去年八月六日晚上近八时被告走到葵涌警署正门前水马旁,花一分钟点燃一个纸皮箱双手手持,脚下有另一个纸皮箱,历时约一分钟,警方其后截停被告,踏熄火焰,被告警诫下被告称「我想烧咗间警署,我有炸弹炸埋你哋添」、「我好憎差人,咁我咪放火烧差馆罗。」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七二四、七二六、九六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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