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告下周二裁决

2021-07-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首宗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二十四岁侍应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案,控辩双方昨进行结案陈词,控方指被告的电单车属致命武器,冲越两道警方防线后,没有直接驶往与朋友的约会地点,反而转弯继续冲越另外两道警方防线,故意撞伤看守防线的警员。辩方则反驳称,被告每次驶近警员时均煞车转軚,避免撞到警员,而持有急救证书的被告当日携带用品是准备为受伤的示威者进行急救,没有计画实施恐怖活动。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需时考虑,案件延至下周二(本月二十七日)作出裁决。

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结案陈词时指,案发当日为七一回归日,亦是《香港国安法》生效首日,每道警方防线均有十至二十五名警员,被告每次冲越警方防线时均加速驾驶,而且不理警方大喊或以手势命令他停下来的指示,以撞向警员为目标,不断故意地冲越警方防线,最终令三名警员身体受严重伤害。

而控方专家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对于「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的解读,认为「光时」八字的意思是「解放香港,改变时代」,同时有口号创作者梁天琦支持港独的意味,有「推翻政权,取而代之」之意。而辩方专家证人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和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立峯均不是历史学家,但均同意有人可能像刘智鹏教授般解读此口号。控方认为辩方专家报告及研究内容存在偏颇,以焦点小组访谈、电话访问、分析连登帖文等研究方法,亦难以协助法庭理解涉案口号的意思。

辩方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则指,控方专家证人刘智鹏教授无法得知被告如何理解口号,而每个人对口号的理解均不同,刘对口号的解读不代表被告对口号的解读。辩方认为口号的意思多变,没有一个固定的定义,并不像刘所指只有约定俗成及惯常用法,故不能排除其他人对口号有别的解读,如有人像辩方专家证人所言,理解「革命」一词为「重大改变」,其解读便没有推翻政权或分裂国家之意。控方亦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如何解读涉案口号,故刘的解读刻板及机械化,认为控方无法毫无合理疑点地证明被告对口号的解读为「解放香港,改变时代」及「推翻政权」。

辩方续指,涉案三名受伤警员并没有「严重」受伤,三人均只是住院几日,控方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当日行为影响公众人士或危害公众秩序,亦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的意图必定是分裂国家,希望法庭把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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