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告下周二裁决
2021-07-21 00:00
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结案陈词时指,案发当日为七一回归日,亦是《香港国安法》生效首日,每道警方防线均有十至二十五名警员,被告每次冲越警方防线时均加速驾驶,而且不理警方大喊或以手势命令他停下来的指示,以撞向警员为目标,不断故意地冲越警方防线,最终令三名警员身体受严重伤害。
而控方专家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对于「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的解读,认为「光时」八字的意思是「解放香港,改变时代」,同时有口号创作者梁天琦支持港独的意味,有「推翻政权,取而代之」之意。而辩方专家证人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和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立峯均不是历史学家,但均同意有人可能像刘智鹏教授般解读此口号。控方认为辩方专家报告及研究内容存在偏颇,以焦点小组访谈、电话访问、分析连登帖文等研究方法,亦难以协助法庭理解涉案口号的意思。
辩方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则指,控方专家证人刘智鹏教授无法得知被告如何理解口号,而每个人对口号的理解均不同,刘对口号的解读不代表被告对口号的解读。辩方认为口号的意思多变,没有一个固定的定义,并不像刘所指只有约定俗成及惯常用法,故不能排除其他人对口号有别的解读,如有人像辩方专家证人所言,理解「革命」一词为「重大改变」,其解读便没有推翻政权或分裂国家之意。控方亦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如何解读涉案口号,故刘的解读刻板及机械化,认为控方无法毫无合理疑点地证明被告对口号的解读为「解放香港,改变时代」及「推翻政权」。
辩方续指,涉案三名受伤警员并没有「严重」受伤,三人均只是住院几日,控方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当日行为影响公众人士或危害公众秩序,亦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的意图必定是分裂国家,希望法庭把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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