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湾仔非法集结各囚四月

2021-07-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四男一女在前年六月九日反修例大游行后在湾仔一带聚集,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五人昨同被判囚四个月。辩方求情时希望法庭考虑案发时一般市民对干犯非法集结的警觉性较低。裁判官崔美霞指警方当时已进行驱散,被告仍留在主要干道,不可能没有意识到已犯法;即使只是留在现场,已提高发生暴力冲突的可能性,需判处阻吓性刑罚,判处所有被告四个月监禁。

崔官判刑时指,本案未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暴力行为,但众人不理会警方警告,于马路聚集,情绪高涨令情况恶化,影响社会安宁。

崔官接纳众人没有预谋犯案,惟不接纳辩方所指,被告不知道其行为属非法集结。由于当时警方已驱散人群,被告于主要干道上集结,不可能没有意识到已犯法。被告即使只是留在现场,没有进一步暴力行为,已令情况恶化,提高发生暴力冲突的可能性。

五名被告为二十四岁文员蔡晋升、二十四岁广告从业员陈晓进、二十八岁仓务员陈伟乐、二十三岁硕士生梁曦彤及二十五岁无业男杨常智。辩方综合求情称,案发当晚游行结束后,政府宣布「逃犯条例」继续二读,被告与其他市民感到不满,希望反对修订条例。本案非法集结暴力程度并非最严重,案发时不论普通市民,甚至有部分律师,亦未必意识到即使没有暴力行为,但身在现场已构成非法集结。被告等当日仅希望凝聚力量,令政府考虑民意。案件编号:东区刑事十二——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