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女婴被「挞生鱼」 大马保母判囚六周
2021-07-17 00:00
屈官判刑时指,被告获一众亲友力证平日乐于助人、喜欢照顾孩童,但今次事件问题在于被告遇到问题不懂寻求帮助,形容她「用咗差嘅方法去处理」。被告称事源于好友离世,情绪失控犯案,但根本与女婴无关。屈官指,婴儿不肯饮奶是常见的事,被告乃成年人,工作时没有管理好情绪,反而发泄于弱小的婴儿身上,行为令人发指,而真正负责任的做法是向雇主请假,而非勉强工作。
针对辩方称女婴父母事发后未有即时报案,屈官明言此说法并非减刑因素。相反,被告违反诚信及受害人年幼均是加刑理由,即时监禁无可避免。考虑到被告认罪,酌情扣减至六星期监禁。屈官最后勉励被告按报告建议,于适当时候接受精神科治疗,才是对自己长远有益的做法。
辩方求情指,被告因朋友离世,案发前一晚伤心过度只睡了两小时,原本打算翌日请假,但担心影响雇主才硬着头皮上班。被告还柙期间不断表示悔意,并向女婴家属道歉,承诺以后不会再从事照顾孩童的工作。心理报告指被告暴力倾向低,相信重犯的机会轻微。精神科报告则显示,被告自二○○四年起接受精神科治疗,情况一度好转,惟近年病情因丈夫及母亲离世而复发,结果一时失控干犯本案。辩方同意案情的确严重,但今次只属单一事件,女婴无表面伤痕,事件没有造成永久性伤害属「不幸中之大幸」,又提到被告于片段在网上流传后遭网络公审,已经是受到惩罚,希望法庭判处较短监禁刑期,或以缓刑方式处理。
五十六岁保母锺照萍承认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袭击罪,即于今年六月十八日在观塘翠屏南邨翠杭楼一单位内故意袭击八个月大女婴X。案情指,X的父亲透过facebook聘请被告照顾X,家里亦有安装闭路电视监察X活动。他透过闭路电视得知被告把X重复挞落地上胶垫,即时解雇被告及带X到医院验伤,X没有表面伤痕。片段其后于网上广传,警方接手调查并拘捕被告。案件编号:观塘刑事一一三七——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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