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订假新闻法 愿听各方意见

2021-07-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早前表明会研究立法打击「假新闻」,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昨表示,当局先就订立「假新闻法」进行法律研究,再视乎实际情况去做,当局是持开放态度,任何手段包括行政及立法都会考虑,亦会听取意见。

李家超昨在电台节目上表示,如须立法规管假新闻、假讯息,必须先行处理定义问题,同时,须考虑会否对社会造成伤害,以及平衡资讯与新闻自由、整体社会利益。目前,政府正进行法律研究,参考其他普通法国家会如何处理相关问题,分析如何订立适合香港的「假新闻法」,包括考虑行政措施和民事手段。

他希望未来一旦订立的法律能足够规管、处理现时的问题,例如二○一九年出现的严重情况。他强调,政府持开放态度,倘传媒业界自行订立守则、准则,情况会否已有改善,「导致我们在规管方面可以考虑有灵活度?这要按实际情况。」至于否做进行公众谘询,他称政府愿意开放听取意见。

在二○一九年之前,他形容新闻工作较为自律,但一九年起社会充斥大量假讯息及歪理,例如散播「八三人警察打死人」错误引导社会等,有关情况不能继续存在。他又指,社会有许多歪理被视为合理现象,「例如所谓的违法达义、所谓『有刑事纪录令生活更多姿多采』」,承认政府过往的宣传工具效果不合预期,促社会拨乱反正。

香港记者协会回应表示,以「行政及立法手段」强行干预「社会契约」式的社会运作,只会适得其反,冀政府在提出所谓「假新闻」的名词,或对新闻界妄加非议前,先了解界别的运作。记协表示,本港新闻界向来采「自我规管」,公众可于记协网站上,取阅新闻从业员的相关守则。而多个新闻组织均设有投诉机制,包括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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