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帆认「回赠」租金法理上未必违规
2021-07-09 00:00
对于有业主研究在订立首份租约时,先将租金大幅提高于市价水平,再向租客提供「回赠」,并以按年递减「回赠」优惠,变相加租。陈帆昨日在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呼吁劏房市民千万不要签署这些「不平等条例」,强调有关做法在法理上未必违规,但已属虚假陈述,同时涉及口头「回赠」的承诺,若最终要上法庭,在举证方面会有困难。
陈帆表示,业主不可故意不作维修以赶走租客,否则会按严重性作惩罚,或截断水截电等侵扰行为都不能接受,又说在修例之后,租客有优先续租权,若业主无主动提出邀约,会当作采用同一租金续租,或有需要就减租。
他又表示,如果业主采取行动拒绝租客续租,例如锁门不让租客进入劏房,初犯将可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认为是相当高的罚则。被问到若业主在租约列明维修费用由租客承担,是否代表有关费用毋须由业主支付,陈帆指维修费用基本上应由业主负责,认为有关费用应包括在租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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