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扩缉捕网 再拘涉煽动斩警男

2021-07-0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七一」刺警案发生后,接连有人在网上煽动针对警察的本土恐怖袭击,警方继拘捕两名煽动杀警及烧警察建筑物的男女后,昨日延续行动及扩大缉捕网,再拘捕一名涉嫌在网上讨论平台鼓吹「斩警察」及设定斩警日子的男子,正调查疑犯是否受一些组织操纵进行煽动,警方相关行动仍在进行,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被捕男子姓赵,三十四岁。据了解,赵涉嫌曾于连登讨论区发表「7月1以后定为斩黑警日」、「一齐和你斩」及「齐斩黑警人人有责」的言论,警方昨日掩至油麻地京士柏太平居某单位,以涉嫌「煽惑他人犯意图伤人罪」及「煽动意图罪」拘捕涉案男子。

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警司谭威信表示,警方就针对警务人员作出煽动暴力言论作出拘捕行动,经深入调查后拘捕一名男子,并检取两部智能手机,行动仍然继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据悉,被捕人亦可能违反高等法院在一九年十月颁布的临时禁制令,其内容为禁止在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上促进、鼓励和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

谭威信指出,被捕人于七月二日在网上讨论平台发出言论,内容涉及「斩警察」字眼,并且设定行凶日期,由于言论是七月一日刺警事件后发出,相信与此有关,警方仍在调查是否有组织操纵。

被问及拘捕行动是否制造「白色恐怖」,谭强调网络世界不是无法可依,很多适用于现实世界的法例在网上世界仍适用,言论自由不包括煽动暴力等言论,至于回应及认同相关言论会否违法,谭称警方「会独立去睇每一宗案件,睇返每一个言论讲过啲乜嘢,好难一概而论」。

自「七一」刺警案后,网上不断有人美化恐怖活动及煽动袭警,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日前已警告,任何美化恐怖行为、鼓吹或煽动恐怖活动,均可能触犯《港区国安法》,根据《港区国安法》第二十七条,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煽动袭警等恐怖活动属违法,西方民主国家亦是一样,当中欧盟在一七年三月通过欧洲联盟指令( EU Directive 2017/541),要求成员国采取必要措施打击煽动恐怖主义,例如将美化恐怖主义行为列为刑事罪行,而英国早于〇六年制定恐怖主义法案(Terrorism Act 2006),列明若有人公开发表直接或间接鼓励或诱导实施或准备恐怖主义行动,或是发表间接鼓励的言论去美化实施或准备恐怖主义的行动,即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

此外,法国刑事法典(Penal Code Article 421-2-5)则订明,禁止直接煽动实施恐怖行为或美化此类行为,有关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及罚款七万五千欧罗若在网上干犯有关罪行,若是从网络进行,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及罚款十万欧罗。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