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填补法律真空应有之义

2021-06-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中央去年为香港制定《香港国安法》。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接受《东周刊》访问时认为,这关乎香港对国家的应有之义,填补了香港一直未自行为《基本法》廿三条立法而造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真空。他又指,反对派对形势的严重错判,加上不少港人对《基本法》的无知,才是导致中央出手的根源。

《香港国安法》对香港人而言犹如从天而降,不曾出现,也无从想像,不少人视之为中央政府对黑暴肆虐的回应。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却指出,这关乎香港对国家的应有之义。反对派对形势的严重错判,不少港人对《基本法》的无知,才是导致中央出手的根源。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要求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一连串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这个要求,一直在香港无法落实,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上一直真空。二〇一九年反修例风波出现,问题一下子终极暴露出来。

「最耸人听闻也是其他国家的反对党派也不会做的,是竟然有人前往美国要求介入。这就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香港无法解决,中央惟有出手,决定替香港立法。了解到《香港国安法》的历史背景,便会明白中央出手绝非突如其来。梁振英说要提醒一下香港人:「中央就香港问题的一些宣示,中联办与港澳办的声明及书面谈等,其实能让我们于更高的层面去看问题。」

梁振英指香港人一直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他举例在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中央第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已经提到「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亦已经透露「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准。」回头看来,这正是为《香港国安法》和完善选举制度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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