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敖晖袁嘉蔚申保遭拒 官指集会威胁秩序

2021-06-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支联会六四集会案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和梁凯晴等四人早前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上月初判黄之锋入狱十个月,岑敖晖入狱六个月,袁嘉蔚入狱四个月,梁凯晴入狱四个月。其中岑敖晖及袁嘉蔚上周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遭拒,法官彭伟昌昨午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解释,申请方只顾宣扬自己政治主张,聚集大量群众,严重威胁公共秩序,既没有正确评估罪行严重性,亦没有充分反映刑责,无合理基础反对是次阻吓性刑罚。

彭官复述陈词指案中关键有两项,分别为公共卫生及公众秩序,其中后者为重,申请方代表资深大律师夏伟志陈词指原审裁判官判处二人即时监禁四及六个月为唯一恰当判刑选择,判刑属原则犯错或明显过重。

夏伟志解释集会持续仅两小时,期间无出现暴力,财产破坏轻微,仅少量涂鸦,岑袁二人当日亦戴上口罩,配合政府五九九G规则,而且二人年纪尚轻,背景及意图良好,再考虑到过往同类型案件一般判处罚款或社会服务令。夏伟志补充二人将分别于八月三十日及七月二十日服刑完毕,若获准保释则预期已服毕大部分刑期。

彭官续指毋庸置疑案发时疫情威胁严峻,申请方只顾宣扬自己政治主张,聚集大量群众,严重威胁公共秩序,既没有正确评估罪行严重性,亦没有充分反映刑责,案中虽然无实际暴力或扩散疫情,惟二人无合理基础反对是次阻吓性刑罚。

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四人早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他们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与其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编号:刑事上诉一〇一——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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