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最新指引 袭警须判监禁

2021-06-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司法学院向裁判官援引了上诉庭就袭警及非法集结最新的判刑指引,指出袭警是严重罪行,一般是要强调阻吓性和判处即时监禁。根据过往的案例甚少判处感化令。由于属「例外罪行」,更不可以是缓刑。如时任立法会议员区诺轩以扬声器向警务人员讲话及敲打警方盾牌,被裁定两项袭警罪成,原被判社会服务令一百四十小时,律政司不服覆核刑期,上诉庭裁定原审裁判官判刑原则有错,改判区诺轩入狱九星期。

终审法院在律政司司长诉黄之锋案中强调,由于在香港发生的动乱和大规模公众事件有所增加,法院为涉及暴力的大规模非法集结期间犯下的罪行判刑时,必须强调阻吓和惩罚的因素。这原则也适用于在这类情况下发生的袭警罪。法庭需要考虑犯案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场合、在场的人数、其他在场的人是否相当可能甚至实际受到鼓动而加入一同作案;如果在场的人因情绪激动起哄而干犯其他罪行,这都加重了罪行的严重性。

非法集结罪的控诉要旨是参与者行事时人数众多,并利用人多势众来达到他们之共同目的。当有大量人群聚集,情绪高涨,互相支持及鼓励,就会增加暴力事件发生的风险。非法集结罪就是预防措施,防微杜渐,上诉庭把在中环参与非法集结的男子由原判社会服务令改判即时入狱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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