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头条新闻》遭警告 官择日颁覆核判词
2021-06-09 00:00
申请人为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及香港记者协会,由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代表;答辩人是通讯事务管理局,由资深大状陈乐信代表。
陈乐信指,通讯局属独立的法定机构,委员会成员来自不同社会界别,对处理投诉有充足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香港电台则是政府部门及公共广播机构,并非完全独立,通讯局裁定投诉成立后,只是对香港电台作出警告,没有真正制裁香港电台或《头条新闻》,而且港台接受有关裁决,申请人并不代表港台。陈又指,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一直编采自主,但并非可以任意一面倒针对政府、政府官员、警方和建制派,偏袒泛民主派、采取工业行动的医护人员以及示威人士,节目内容没有报道支持政府及警方的意见,亦没有足够的事实根据。
陈提及《头条新闻》内《惊方讯息》的环节中,名为「忠勇毅」的主持王喜,穿上疑似警察制服,以垃圾胶袋裹着颈项和双手,从大型垃圾桶中冒出,发表言论后返回大型垃圾桶内。一般市民观看后均会想到此举对警方作出恶意描绘,暗示警员被视为垃圾,无疑是污蔑和侮辱警员。
陈续指过去十年通讯局接获近两万宗电视节目投诉,其中只有百分之一的投诉成立,通讯局处理每宗投诉时均会作独立考虑,举例指香港电台另一节目《铿锵集》在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播放的「警民相恶」,内容质疑警方不当使用武力,通讯局接获公众投诉指该集报道不公,但局方最终裁定该投诉并不成立,可见局方并不会盲目裁定所有批评警方的节目投诉成立,而是经谨慎及独立评估后作出合理决定,没有侵犯言论自由。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一六八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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