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向警掷樽罪成候上诉

2021-06-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五月十日有人发起「母亲节行街」示威活动,二十五岁绿化工程项目经理于旺角向警方防线投掷水樽,昨被裁定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成。裁判官梁嘉琪裁决时认为,被告明知自身行为被目睹而逃离现场,逃跑与早前行为有密切关连,而非仅怕被波及而逃跑,故判断被告曾投掷水樽。案发现场人流畅旺,有人与警方对峙,被告在气氛紧张情况下投掷水樽,行为火上加油,令情况恶化,激发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故判囚六星期,被告获准以一万元现金保释,等候就罪成裁决及判刑上诉。

梁官引述辩方解释,当时被告叶浩贤(见图)正打算购买母亲节礼物,不知道有示威活动,因看见警方推进而怕被波及,遂逃离现场。梁官认为,若被告当日行为没有不妥,为何要逃跑,其间更不顾自身安全,没有理会红灯而跑过马路,故不接纳辩方解释。

梁官续指被告明知现场有人与警方对峙,而当日为母亲节,人流较多;警方亦曾在场用扩音器发出警告,气氛紧张,行为令情况恶化,火上加油,激发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此外,被告投掷行为有一定力度;即使背景良好,毕竟身为成年人,判刑须具惩罚及阻吓性,故判囚六星期。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二七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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