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选民接受登记 至七月五日结束
2021-06-01 00:00(星岛日报报道)《二○二一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昨日正式刊宪生效,政府会按新法例妥善筹备和举行未来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立法会换届选举和特首选举。选举事务处指,为配合《条例》对部分选民资格和组成的改动,即日起展开特别选民登记安排,包括选委会当然委员等人士,需于七月五日或之前作登记。
选举事务处表示,《条例》生效后,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界别分组和立法会功能界别的组成都有主要的改动,为了让选民登记资格受影响及新符合登记资格的个人和团体处理选民登记,「特别选民登记」安排由今日展开,至七月五日结束。选委会当然委员包括港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各界别分组中担任指明职位的人士等,都需作登记。所有符合资格登记为选委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的个人和团体,不论现时是否已经登记为界别分组投票人,必须在七月五日或之前提交登记申请,方获纳入新的选委会界别分组临时投票人登记册。
另立法会有九个功能界别符合「特别选民登记」安排,包括商界(第三)、科技创新界、人大政协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渔农界、航运交通界、旅游界、饮食界、医疗衞生界,以及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已登记的现有地方选区选民,毋须在今次安排中重新提交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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