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经时事分析】改善滑翔伞监管 有助推广绿色旅游?

2021-05-24 00:00

港府近年有意推动绿色旅游,坊间有建议认为,滑翔伞有潜力发展成旅游产品。若香港真的把滑翔伞纳入绿色旅游的一部分,场地管理及飞行员资格的认可制度上,该如何配合?

在二○一八年由发展局委托工程顾问公司进行的《大屿山康乐及旅游发展策略》可行性研究中提出,南大屿山可提供举办滑翔伞团的机会,反映滑翔伞有条件成为绿色旅游的一部分。事实上,在不少拥有壮丽的大自然景色的国家及地区,这项活动已成为受欢迎的旅游产品。

尽管本港拥有引人入胜的景色,要发展成旅游产品,仍需相应配套。本港无论是飞行场地或飞行活动者,均欠缺严格规管,屡次发生意外,例如曾有滑翔伞在马路急降险酿交通意外,甚至失控撞山。目前不少地方均有就滑翔伞活动进行监管,或可为本港带来启示。

本港现有八个飞行管制区可供滑翔伞飞行,惟有本地飞行员曾经表示,由于场地没有机构管理,曾遇过同场有遥控飞机撞断滑翔伞的绳索,令飞行员要紧急降落的事故。亦有部分场地有高压电缆、电线杆,影响飞行安全。这均源于现时香港并无相关管理。

反观台湾的《无动力飞行运动业辅导办法》(下称《办法》)便为飞行场地的规格及安全措施订立一系列准则。当中包括要求相关场地设有跑道区、有起飞台的起飞场及降落场,亦需设有地面标示物、旗帜及对讲机等设备。安全措施方面,除了要有管制员等专业人员在场外,场地亦需要制订紧急救护救援计画,并需有法定救护人员驻场。教育部体育署会进行访查,若发现违规会督促改善。

若要将这种做法套用在香港,前提是要找到适合的场地。如上文所述,部分现有场地并不适合玩滑翔伞,意味可供使用的管制区或会减少,一旦将滑翔伞发展成旅游产品,有机会出现场地供不应求的情况,如何解决值得深思。

其次是营运模式。台湾的滑翔伞场地是以商业模式营运。若要在香港发展专门飞行区,场地该视作康乐文化场地,由康文署监管,或外判予第三方管理?若是前者,营运资金从何而来?若由后者经营,则可能要面对大众质疑,为何只将场地提供予滑翔伞玩家及营运商,而非其他活动。

另一考虑提高经营效益。滑翔伞活动在香港未算普及,若要如台湾般投放大量人力物力,或难以长久经营。营运者或需评估场地在平日及假日的使用量,视乎实际需要,考虑场地的开放时间,减低营运成本。

对于想一尝飞行滋味的市民或旅客而言,若没有相关飞行知识,一般会参与坊间的双人体验飞行,由富有经验和持牌的飞行员带领飞行。

目前,本港飞行员若要提供收费的飞行服务,需要先获民航处处长批出许可证。但近年坊间出现不少经验不足的无牌教练及飞行员,使参与的乘客欠缺保障,除了令人质疑民航处是否监管及执法不力,亦好奇为何有这么多飞行员不申请许可证?

据民航处资料显示,许可证申请人需要递交非常详尽的证明文件,包括是否已任命行活动安全负责人员,并列明其职责;飞行员的牌照及飞行资历证明;其使用的装备及安全设备的资料;预计在哪个场地提供服务,及该场地的起飞点和降落点位置;撰写飞行计画;预先评估场地环境等。

以上做法实际上是将经营滑翔伞业务的资格,与飞行员提供服务的资格混为一谈。若场地有固定的营运者,大可由他负责申请许可证,简化程序之馀,亦方便民航处就飞行场地进行监管,场地只需聘请持牌的飞行员提供服务,明确将业务经营和飞行员两个单位分开处理。但前提是政府愿意改变现行的场地管理模式。

值得留意的是,现时香港虽有相关组织向飞行员颁发滑翔伞证书,飞行员亦可在外国或内地考取牌照后再回港飞行,但证书及牌照的课程并无要求飞行员具有本地的航空知识,或影响飞行安全。

以内地的证书制度为例,飞行员若要成为滑翔伞教练或提供体验服务,需于当地考取教练资格,而申请条件之一正是熟悉该地区飞行场地和气象条件。

现时,飞行员在向民航处申请许可证时,必须于香港航空法例考试(滑翔伞)中及格,以评估申请人对香港航空规例、飞行规则和本地环境的理解。但日后若飞行员毋须再申请许可证,便需要额外评估制度。届时香港或可参考内地做法,以提高市民及旅客的信心。

发展绿色旅游已是大势所趋,而滑翔伞观光是香港绿色旅游的潜力产品,惟现时欠缺监管致险象环生,政府有需要正视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才能为香港旅游业带来更多可能性。

(全文见智经研究中心网页:www.bauhinia.org)

智经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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