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指违法集结 或触犯三法例

2021-05-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警方以疫情为由,首次拒绝批准支联会举办烛光晚会,但支联会及泛民主派人士不理会警方的禁制,当晚照样到维园出席集会,警方事后拘控黎智英等二十四名泛民派人士等,当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四人于上月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分被判囚四至十个月不等。法官陈广池在判刑时特别强调,不能忽视及低估大型公众活动,会引发暴力事件的风险,不法分子亦有机会伺机挑起事端,陈官此批评市民于组织公众活动前及期间,必须衡量的风险。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指出,即将来临的六四,若控方可证明在现场有三位或以上人士,其行为也带有威吓、侮辱或挑拨性,扰乱社会秩序,或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便有机会涉触犯「非法集结」。若有人明知其他在场集结人士有意图作出上述威吓行为,即使他本人未有作出任何行为,同样有机会被检控,因其出现于现场会给予其他人士一种鼓励去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定罪与否,则由法庭就案中证据裁决。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早前公开表示,支联会将坚持当日有悼念活动,指维园现时开放予公众使用,相信无人可以阻止任何人手持蜡烛进入维园。在警方反对下,如果有人自八九年开始每年都到维园参与烛光晚会、今年自发性偕友两人各自在维园纪念会否犯法?龚静仪称, 支联会要求「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有机会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此外,要是他们对于邹幸彤上述言论是知悉的,基于「共同犯案」原则,也有机会触犯「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违反限聚令」,甚至《香港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要是进入维园悼念六四人士穿上类似的衣服,甚至展示或携同一些与六四有关的宣传品、横额、标语等,或高叫类似的口号, 控方更可以掌握到更充分的证据,去证明在场聚集人士彼此之间的确有「互动」,及拥有「共同目的」。龚表示若有人持烛光在不同区不同街头纪念六四,即使每组之间距离不少于一点五米,如果附近(包括维园以内及以外) 也有其他群组的人士在悼念六四,基于「共同目的」,也有机会违反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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