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汉认暴动求轻判 官指患病非减刑因素

2021-04-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九岁患癌无业汉因参与二〇一六年大年初二旺角凌晨骚乱事件,翌年被确诊急性淋巴癌,手术后出现排斥反应,现须定时服用指定药物。无业汉去年被起诉暴动罪,早前在区域法院认罪。主审暂委法官王诗丽(见图)指,患病非减刑因素,法庭不会因被告身体状况而下调刑罚,惩教署会跟进其治疗;另考虑到案发人数、暴力程度及规模,要保护执法人员,判刑须具阻吓性,乃以四年半作量刑起点,认罪扣减三分一,即判被告入狱三年。

被告陈俊乐案发时为服装店经理,现已因病而失去工作能力。被告的医疗报告指,他早前接受手术后出现排斥反应,环境卫生对他十分重要,他亦需定时服用指定药物。

王官昨引述多个案例指,患病一般不是减刑因素;另引用惩教署早前回覆表示,会跟进被告治疗,而法庭不会因被告身体状况而下调刑罚。惩教署表明,署方相当注重院舍卫生,并为在囚人士提供适切医疗服务,被告亦可到公立医院接受治疗。

王官指,被告案发时已二十四岁,应知道自己所作所为,而暴动属非常严重罪行,形容案发时有大批示威者聚集,数量远超于现场军装警员,攻击警方防线;在场示威者必然知自己犯法,所以戴上口罩掩饰身分,以逃避法律责任。王官认为被告在案件中角色主动,与在场人士一起集结及对峙,支持及认同在场其他人犯法行为。

案情指,案发当日清晨六时许,有示威者于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聚集,并以垃圾桶等杂物堵路,向军装警员掟砖。新闻片段拍摄到被告向警方防线投掷硬物。被告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被捕,在警诫下承认两度向警方掟砖,「我当晚自己一个人,喺旺角受气氛感染, 所以向警察掟过两次砖啫,冇做其他嘢㗎。」他表示欲阻吓以警棍打人的警员。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六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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