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枪少年认暴动判入教导所

2021-04-08 00:00

事发当日,一枚汽油弹落在便衣警的脚边爆开,及后另一枚汽油弹再落于他身旁。
事发当日,一枚汽油弹落在便衣警的脚边爆开,及后另一枚汽油弹再落于他身旁。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十月四日禁蒙面法生效前夕,有网民号召到元朗区示威抗议。一名便衣警欲驾车离开时被示威者包围及袭击,担心生命受威胁下开枪,击中当时十四岁的少年左大腿,现年十五岁少年早前承认暴动罪。辩方资深大律师骆应淦透露,被告不怪责开枪警员,「若畀暴力群众包围,一样会开枪」。主任裁判官苏文隆考虑案件严重性,以及被告确有枪伤等因素,乃判被告入教导所,并须留案底。

骆应淦求情指,被告的教导所报告内容「好正面」,显示被告有悔意,并呈上由被告父亲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已深感后悔并痛改前非,会好好管教以支援他将来重投社会,希望法庭从轻发落。辩方称,少年入世未深,当日「连登」号召市民到场,被告事发时其实是受群众情绪影响,他受枪伤是应得的。

案情指,政府于前年十月四日颁布《禁止蒙面规例》,在法例实施前夕,为数约二百名示威者于晚上在元朗大堂路与青山公路交界聚集,到晚上八时半警员到场发现情况开始混乱,有人手持铁通雨伞叫嚣。此时涉案便衣警及其他警员乘私家车到场展开驱散。

部分警员落车后,便衣警乘坐私家车开车离开时,遭多人包围,其间不断有人拍打其车窗,要求他出示委任证,有人突然扯开车门,抢去便衣警手上警棍。

便衣警弃车离开车厢后即遭人扯其颈部,他随即拔出佩枪,被告左大腿位置中枪。一枚汽油弹落在他的脚边爆开,两名蒙面男子上前企图夺取其佩枪时,另一枚汽油弹再落于他身旁。便衣警事后送院证实头部有两处分别四厘米及两厘米裂伤,手臂及背部亦有多处瘀伤,身体有百分之二皮肤烧伤。而被破坏车辆属于政府外租车辆,事后发现车辆泵把被扯甩,车窗及车门亦被破坏。案件编号:粉岭刑事七〇〇〇四六——二〇二〇。

图为中枪少年接受同伴包扎。
图为中枪少年接受同伴包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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