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同盟14区议员多宣誓
2021-04-08 00:00
立法会昨日开会审议涉及区议员宣誓的条例草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见图)表示,如果区议员等相关公职人员有意图或已触犯负面清单中的行为仍照样宣誓,的确有可能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虚假宣誓。邓续指,如果有人宣誓后改变信仰,会触犯新引入的违反誓言罪行,被律政司挑战议员资格,丧失资格由被法庭判定当天开始计起。
修例建议将律政司对违誓行为提出诉讼的六个月时限豁免,建制派议员谢伟俊批评是矫枉过正,令议员说话被监察,失去立法会《特权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政制及内地事局局长曾国衞回应指,修订目的是期望议员任内严格遵守誓言。邓忍光亦解释,根据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解释,对宣誓人的相关要求全部没有时间限制,如设六个月时限将违背人大释法的精神。
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立法会议员谢伟铨关注被挑战议员资格的人士在诉讼期间缺席会议,会否按《区议会条例》丧失议员资格。邓忍光指,如果议员因上述情况被暂停职务并不视为缺席,以保障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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