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斯」被拒保释还押监房
2021-02-11 00:00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级检控官张卓勤反对杰斯保释,认为其控罪虽非《港区国安法》罪行,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并引用前日终审法院撤销黎智英保释的案例判词,建议苏官援引《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二(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作考虑,苏官终拒辩方担保申请。
据悉,案中杰斯牵涉受查的材料包括至少四十条片段,包含六个范畴:一,煽动他人意图推翻中国共产党及行使武力例如投掷汽油弹;二,作「私了」社会行为;三,鼓励针对特区政府的公民抗命行为;四,支封香港独立及台湾自决;五,支持去年泛民主派初选「三十五+」,以否决政府财政预算案;六,一般潜逃风险,包括曾有组织地协助他人潜逃到台湾及其他地方。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五三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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