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再申请保释 交国安法官彭宝琴审理

2021-02-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终审法院于本周二裁定高院法官李运腾早前批准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保释时,错误诠释《国安法》第四十二(二)条门槛要求的性质和效力,与《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九G条混为一谈,因此撤销黎在勾结外国势力案的保释。黎于昨日向高院呈交文件再次提出保释要求,司法机构已定于下周四(十八日)早上十时半改由另一名指定的「国安法官」彭宝琴处理。

高院法官李运腾于去年十二月下旬批准黎智英以一千万港元保释外出,以及一系列的担保条件,律政司不满决定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五位法官于本周二颁布书面判词,指明终院没有权力挑战人大订立的《港区国安法》任何条文违宪或无效。

终院指《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是与香港法律并行,两者寻求「衔接、兼容和互补关系」,一旦两者有不一致之处,需优先采用《国安法》条文。《国安法》亦明确指明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会尊重及保护香港法律给予市民所享有的人权和基本权利。而《国安法》建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而属中央事权,终院不能裁定《国安法》或当中任何条文违宪,或与《基本法》或适用于香港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符。

终院续指,李官错误诠释《国安法》第四十二(二)条门槛要求的性质和效力,与《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九G条混为一谈,乃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并撤销李官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决定。终院下令黎智英须还押监房。黎智英的律师团队于昨天立即向高院呈文保释申请文件,案件将于年初七(下周四)交由另一名指定国安法官彭宝琴处理有关担保申请。

黎智英去年十二月先后被控欺诈和勾结外国势力罪,两案提堂后均被总裁判官兼国安法官苏惠德拒绝保释。其后黎成功向高院法官李运腾申请保释,须交出一千万元保释金,不准离开寓所、不得接受访问、不准发表文章、不可使用社交媒体发言等条件。

今次负责处理黎智英担保申请的国安法官彭宝琴,毕业于香港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九四年正式在香港执业为大律师。

翌年加入律政署出任检察官,在民事法律科下的民事诉讼组工作,九八年后晋升为高级政府律师,并调至刑事检控科,于二〇〇一年考取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彭宝琴于〇七年晋升为副首席政府律师,二〇一〇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一三年十一月获晋升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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