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抨个别媒体报道偏颇

2021-02-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网志表示,去年开始有个别媒体报道,以偏颇字眼形容律政司在刑事案件中所作出的上诉或覆核,忽视律政司提出的理据及法庭判决书的理由,她绝不认同这种手法。她强调,对于法庭判处的刑罚或裁定被告人无罪,律政司会仔细研究相关资料,若发现判刑明显过轻或过重,又或裁决在法律观点有错误时,律政司有责任向法庭提出覆核或上诉。

郑若骅说,律政司检控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有责任提出准确和完整的法律论点,协助法庭审理案件。就判刑而言,律政司研究包括主控官的报告及法庭的判刑理由等相关资料后,可在合适的情况下按法例作出跟进,包括根据《裁判官条例》向裁判官申请覆核其判处的刑罚;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向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刑罚。申请原因是基于该刑罚并非经法律认可、原则上错误、或明显过重或明显不足。

此外,假若法庭裁定无罪时出现「有悖常情」的裁决,或基于法庭裁定无罪时出现错误法律观点,律政司亦可作出跟进。

律政司去年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提出的刑罚覆核申请就有十七宗。在去年已裁决的十二宗申请中,有十一宗申请得直。

郑若骅特别提出,上诉法庭在四宗涉及公众活动的案件中,重申黄之锋案的判刑原则,即在处理牵涉暴力的大型非法集会案件时,必须强调阻吓和惩罚作用。上诉法庭亦在其中三宗案件的判案书中,强调法庭「必须对惩罚,阻吓及谴责的判刑因素给予适当比重」。她认为有部分传媒却忽视律政司在聆讯上提出的理据,甚至法庭在判决书中所陈述的理由,而选择使用偏颇及不能客观地反映事实的字句来作出报道,重申她绝不认同这种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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