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声明》无条款让英在港回归后有权责

2021-01-31 00:00

■郑若骅在网志撰文,反击英国准许具BNO资格的港人及家属申请「5+1」居留签证。
■郑若骅在网志撰文,反击英国准许具BNO资格的港人及家属申请「5+1」居留签证。

(星岛日报报道)英国政府今日起准许具BNO资格的港人及家属申请「5+1」居留签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撰文反击,指英国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管辖权,亦无监督权。她强调正确理解《中英联合声明》,就会明白《声明》并无任何条款让英方在香港回归袓国后承担任何权责。她并引述两名前英国官员曾亲证BNO持有人无居英权。

郑若骅昨发表网志解释,虽然《中英联合声明》序言的结尾部分陈述双方「同意声明如下」,但声明的关键部分,即第一、二及三款全都是其中一方的单方面声明而并没有提及另一方,可见《声明》并无任何条款让英方在香港回归袓国后承担任何权责。

网志引述国际法院副院长薛捍勤于去年《基本法》高峰论坛的说话,「香港回归后,采取甚么制度,如何实现国家的统一,从国际法上讲,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前特派员谢锋亦曾说明,所有因《声明》而产生的在英国和香港之间的法律联系,最迟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二○○○年一月一日终止工作时已结束。由此反映,英国无权再根据《声明》对香港提出新的权利和责任主张,「对于回归后的香港,英国无主权、无管辖权,亦无『监督』权」。

郑指,中英双方当年签署《声明》的同时,曾就国籍问题交换备忘录,而英方备忘录中说明英国政府不会赋予在港持有BNO的中国公民居英权。而英国认为英方备忘录的条文具约束力,举例指,一九八五年时任英国外交大臣贺维爵士曾表示修改国籍法的权力是基于《声明》及英方备忘录是需要的;英格兰及威尔斯前总检察长高仕文勋爵曾在二○○八年表示,若赋予BNO持有人自动拥有完整的英国公民资格,会违背中英双方在《声明》中的承诺。

郑重申,特区政府全面配合国家针对BNO事宜采取反制措施,不承认BNO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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