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受强大政治压力

2020-12-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周家明及林云浩于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裁定《紧急条例》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属危害公安的情况时,可以订立任何附属规例的立法权力过大,并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宣布引用《紧急条例》所订立的《禁蒙面法》失效。

惟原讼庭裁定《禁蒙面法》中禁止市民在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中则属合宪。政府一方认为原审两位法官观点犯错,乃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及上诉庭法官区庆祥在本年四月九日裁定,《紧急条例》没有对基本权利作出任何限制 ,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裁定《禁蒙面法》具有法律效力。

上诉庭并裁定《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未经批准集结中蒙面是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 ,但禁止市民在合法的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中蒙面则属违宪。终院昨一致裁定港府终极胜诉。

二十五名泛民上诉人中昨只有社民连副主席梁国雄「长毛」亲自到庭领取判辞,长毛对终院裁定《紧急条例》及《禁蒙面法》均属合宪感到失望,认为禁止市民参与和平及合法集会时蒙面是十分苛刻的做法,亦对市民的集会及示威自由施加不必要的条件。

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律师则指,原本有原则及信念的法官无可避免地受到空前强大的政治压力,何说:「倘若有人把和平集会暴力化,在场警察可以要求啲人解散,甚至宣布为非法集会,亦可要求市民立即除面罩,依个先系合乎比例嘅做法,但系我估唔到终审连依点都唔接受,仲收紧上诉庭的判决,所以成个政府由头到尾赢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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