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前校监陈之望 藐视法庭判囚六周
2020-12-22 00:00
欧阳官在判辞中指,尽管陈之望对社会贡献良多,但陈藐视法庭的罪行跟社会服务无关,乃拒绝给予减刑折扣。陈之望昨求情称,顾明均先后十次向他提出诉讼,尽管其中六宗最终被剔除,但被对方处处恶意针对,导致他饱受困扰。
陈之望续表示,他不遵从法庭命令是出于逃避现实的欲望。自诉讼开始培正校友会中亦出现决裂分化,今次定罪已导致他名誉扫地,严重影响他的诚信,将降低他日跟顾明均在正审对簿公堂时的可信性。
欧阳官形容,陈之望其实是不想面对自己的专业及社会地位走下坡,但他逃避而违反法庭命令,亦会损害他的声誉。法庭虽然同意顾明均对他存有恶意仇恨的心理,但这并非开脱的藉口。法庭命令内容很简单,即使他上月已被裁定藐视法庭,但至今仍没交出学历证明正本,欧阳官认为陈违反命令的程度属不可原谅及过分,就算他事后向法庭道歉,求情效果不大。
高院早前应顾明均一方申请,于今年六月下令陈之望交出学历证书正本以及补充文件等,但陈从来只呈交一份副本,而且补充文件也是拖延多时后才呈上,故法庭裁定陈藐视法庭罪成。另法庭亦裁定陈之望需支付五十万元讼费。顾明均原先声称讼费高达二百万,并聘请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惟法官认为本案简单直接,二百万律师费不合理地高,故拒绝部分顾明均的讼费申请。
案件编号:高院杂项九三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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