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法律界第一声礼炮响 大湾区律师实际意义
2020-11-22 00:00香港律师考虑在内地执业,必须面对专业与生活考量,并非易事。内地实行成文法(statutory law),依赖对法律条文的字面解读,与香港实行的判例法(case law)大相迳庭;内地薪金远低于香港,两地律师谘询费结算方式不一;两地文化、政治存在差异。然而,随着大湾区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面对新机遇,香港法律执业者将何去何从?
事实上,大湾区所需要香港律师类型,是处理中港业务而偏向商业的:属民事范畴的合同法、商事范畴的公司法、商业法等。草拟跨境合作合同、内地企业来港上市、香港人购买内地楼盘等,都是香港律师的主打中港业务。而大湾区要从香港吸纳律师到内地执业的原因,是吸收现时已处理相关业务的香港律师,为区内经济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其二是人才培训,为内地法律界引入国际化标准与程序,透过加深两地律师商务合作的经验,增加内地商务律师的竞争力。
然而,现时已有处理中港业务的律师,过往在香港执业,做同样案件并无难处。而香港律师到内地从事法律工作,要重新适应一套截然不同的法制,又要重新建立人脉网络,语言亦不相通(香港法律几乎使用全英文,而内地法律使用全中文已成大问题,更遑论繁简体字转换、广普表达差异等小烦恼),不但既有优势不保,忧虑还一浪接一浪,那么做「过江龙」倒不如做「地头虫」。
此外,现时并无处理中港业务的律师,一般都有其考量,或兴趣及长处在刑事官司,或不看重内地商事法律的发展前景。早在提出「超级联系人」定位、以至CEPA时期,内地市场的潜力已乍露锋芒,当时未选择拓展中港商事业务的香港律师,为何现时要多开路数?大湾区魅力何在?
如果大湾区内地城市与香港在法律上的深度融合,只囿于固有业务类型,似乎对香港律师的吸引力不大,也缺乏使本港法律执业者移师大湾区的理由,使新制度流于作为欢迎港人的一声礼炮响。
大湾区的魅力对于法律执业者而言,仍算陌生。香港法律学生与执业律师对大湾区法律业务的理解,似乎仍流于跨境商业合同、中港生意纠纷等业务,而未有窥探其他法律范畴前景的眼光。如此一来,内地是否应该先为本港法律界主动指路?
内地发展趋势著眼于人工智能、科研、医学研究,以至文学影视IP、设计等创意工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及创作者权益保障有高度要求。但内地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显然未能跟上科研及创意工业的发展步伐,「走盏位」、灰色地带依然大量存在,未包含所有涉嫌侵权的行为,在审查方面亦仍有漏洞。香港的知识产权法规在国际市场上可谓首屈一指,由此,香港法律人员若于大湾区工于版权法规,可否将香港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带入内地?
香港法律执业者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优势范畴如恒河沙数,知识产权仅属其一。深圳特区要与国际接轨,在法律层面上仍须努力。但外行人说不准内行话,若有赖内地城市指路,法律范畴对港人必定更具吸引力,从而促进两地深度融合,免流于只为向港人发放友好讯息的表面意义。
何芷盈(政贤力量青年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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