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投掷器及集结女文员判囚五月

2020-11-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四岁女文员去年八月六日带同自制投掷器到深水埗参与非法集结,她早前承认非法集结及携有攻击性武器两罪,严舜仪主任裁判官昨指,被告特意自制投掷器,有意图扔向催泪弹以减轻催泪弹威力,又有计画地前往非法集结,但考虑到她还柙期间表露悔改及深切反省,被判监禁五个月。

严舜仪主任裁判官在判刑时指,虽然涉案的非法集结规模较小,但被告自制投掷器来扔走催泪弹,是为了减轻催泪弹的威力,虽然她声称是保护街坊,但其行为大大减弱催泪弹的效用,明显意图与警方对抗,更何况投掷硬物对人身损害的风险甚高,在考虑到她有计画预先自制投掷器去参与非法集结等加刑因素,以及她认罪及在还柙深切反省等减刑因素,最终判处即时监禁五个月。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二十四岁被告许敏芝清楚控罪的严重性,许承诺以后只会以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而许有明确人生又不断自我增值,目的是继续追求学业及艺术梦。

辩方解释许𢹂带自制投掷器到场是为了掷走催泪弹,追而保护街坊,故希望裁判官轻判较短刑期好让许更生。案件编号:九城刑事一九三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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