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速龙无展示警编号 官指违《人权法》

2020-11-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记者协会、「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梁颂恒等八人早前就防暴警和速龙小队未有展示警员编号的做法入禀司法覆核。法官周家明昨颁下判词指,警务处允许警员不公开清楚展示独一无二的警员编号,令投诉机制系统不完善,而且警察投诉科和监警会制度,未能满足《人权法》要求,乃裁定执勤中的警员不展示编号违反《人权法》,亦批评监警会及投诉警察课未能处理针对警方的投诉,遂批出部分覆核许可。

警方表示,知悉法庭裁决,会与律政司研究相关判词,检视及适当跟进。监警会主席梁定邦表示,现时没有实质证据显示警方蓄意违宪。他指,警方解释不展示警员编号属行动需要,警方后来已接纳监警会的意见,以行动呼号让市民识别警员身分。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林志伟则表示,自去年六月有警务人员在处理黑暴事件后,不但遭「起底」,连同家人子女等同被人在网上平台以言语骚扰,甚至生命受到威胁,为了保护前线警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层乃决定采用行动呼号,事实上每个「行动呼号都是独一无异」,公众人士绝对能够识别警察的身分。

周官在判词中指出,法庭不宜就针对警方的指控作出事实裁断,尤其是对示威者、记者等人士使用过分武力的指控,惟相关说法显然有可争辩之处,一经证实,或构成违反《人权法》,遂裁定记协、杨子俊、陈恭信、鲁湛思和吴康联五名申请人胜诉。

根据《人权法》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周官直言,鉴于有大量针对警员的投诉,警方有责任设立独立机制,政府亦有义务作调查,惟现行的投诉警察科及监警会制度均未能满足《人权法》要求,前者非独立机关,后者则欠缺调查权力,亦无法推翻投诉警察课决定。周官虽担忧身分公开后,警员会遭恶意「起底」,但这份担忧不能凌驾于一个可以完善地侦查任何怀疑违反《人权法》警员的系统,而警员展示独有编号或标记,并非必然会导致被「起底」的后果。

另外,周官认为郭卓坚、梁颂恒并非有足够利害关系的持份者,仅依赖个人参与示威活动现场的证据,无法办别出警员身分,并不足以指证警员行为违反《基本法》,或有任何投诉未获处理,故驳回两人覆核申请。陈基裘错误理解《警察通例》,申请同样被驳回。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一七四七、一七五三、二六七一、二七〇三、二九一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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