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乐死因】三警向尚德邨及停车场共射17枚催泪弹
2020-11-20 00:00
对于他们发射催泪弹的时间与新闻片段拍摄到的时间不脗合。女警员称自己看着腰表记录时间,「我对住屋企个钟嚟校时间,唔会对住电视个钟嚟校表」,一队三十七人的冲锋队只有一名传令员,传令员须记录队员发射催泪弹弹数及时间,故有警员没有「睇表」记录时间,靠传令员作时间记录,好让他们「专心集中视线系眼前嘅危险点」。
时任东九龙冲锋队第四小队队员杨乐欣、严卓勋、方震国昨出庭称,三人当晚均手持法德鲁防暴枪执勤,三人于去年十一月四日凌晨零时三十分到达将军澳支援第三小队,三人均会跟从时任东九龙冲锋队第四小队指挥官高级督察黄家伦的指示,向特定方向发射催泪弹以驱散正向警方投掷硬物的示威者。杨当晚共发射七枚催泪弹,其中一次射向尚德停车场位置,她估计弹芯应落在平台位置。严按上司指令向尚德邨方向发射了五枚催泪弹,方亦先后发射了五枚。
三人均指每次发射催泪弹后,都会有传令员走到身旁,记录已射弹数及相应时间。杨指她手上及腰间均有电子表,每次发射催泪弹后,她通常会望向腰表记下时间,待传令员走到她旁边时,她便会报告已射弹数及相应时间。严则指每次发射均是「无睇时间」,但必须记住曾发射的催泪弹数目,严解释指「我要专心集中视线系眼前嘅危险点,时间由传令员做记录」。方则指每次发射催泪弹后,传令员便会问:「有无发射?几多点?」,但方在整个行动中只望表两次,没有望表时只会向传令员说出他「推断」的时间。案件编号:死因研讯九三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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