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追讨7000万 周星驰指情话非真

2020-11-19 00:00

于文凤称为周星驰获利的投资产品包括普乐道十二号「天比高」豪宅。
于文凤称为周星驰获利的投资产品包括普乐道十二号「天比高」豪宅。

(星岛日报报道)著名影坛红星周星驰九七年与香港建设「太子女」于文凤发展为情侣,并允许对方管理他的个人物业和投资产品,两人恋情二〇一一年告终。于文凤声称周星驰曾于〇二年透过口头协议,同意她收取一成的投资利润,惟周星驰否认协议有法律约束力,于文凤乃入禀高院兴讼,索偿逾七千万港元。她昨透过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指出,尽管她和周星驰是情侣,但两人同时存在商业关系,于文凤当年辞去全职工作,受薪替周星驰管理财务和投资事务。至于周星驰一方承认曾口头允许将投资利润的一成给于文凤,但只属热恋中的情话,并非有意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而且周星驰一向投资有道,投资经验较于文凤更丰富。预计于文凤将于今日出庭作供。

资深大律师袁国强陈辞称,根据于文凤和周星驰两人之间于二〇〇二年的书面和口头商业协议,于文凤可得为周星驰所投资的所有产品中的一成利润。当中的投资产品包括,由一百五十万升值至现值八百二十万元的百富勤大中华资本增值基金,以及普乐道十二号「天比高」豪宅单位和大埔比华利山物业等。

袁国强续指,于文凤拥有专业能力为周星驰提供投资服务,而且周星驰在九十年代起专注发展其影视工作,无暇处理名下公司星扬海外的行政处理和个人投资等,于是先后委托和聘用他的胞姊周文姬,Brenda Cheung和前女友于文凤共同管理公司行政和投资事项。她们取得周星驰的口头同意后,会代表他处理个人事务等。

于文凤出身地产发展行业世家,她在美国修读商业学学士课程后,分别在香港交易所和证券投资地产公司工作,故她对于商业投资有一定掌握和知识。至于星扬海外除了是电影制作公司,周星驰亦会借公司名义作投资等,撇除电影部职员,负责行政管理的员工只剩下两至三人,根本无法再支持公司进行投资。

根据周星驰胞姊周文姬的书面供词所形容,尽管弟弟周星驰是影视红星,但他的个人生活仍保持高度私隐,甚少在她面前提及自己与前女友于文凤的恋情。周文姬形容每当周星驰有空馀时间「睇楼」,于文凤往往是周星驰的「最佳夥伴」。

袁国强表示,于文凤于二〇〇二年曾签下协议受薪成为周星驰的财务和投资顾问,月薪逾二万元,同年圣诞节周星驰在电话中口头同意将投资利润的百分之十分给对方,直至二〇一〇年两人分手中止协议。二〇〇二年两人成为情侣已四至五年,而于文凤亦辞去其全职工作全力协助当时的男友周星驰,可见有关财务和投资的安排周星驰已完全信任对方,而投资产品的销售员当时亦视于文凤为周星驰的代言人。由此可见,于文凤当时是周星驰最信赖的人,而且周亦认同她理财有道。

于文凤屡次为周星驰投资获利后,曾获对方公司支付利润分成。周星驰一方质疑所谓「佣金」仅出于他对于文凤的爱意,但于文凤一方却反驳指,周星驰曾就她应得的利润金额提出「压价」,倘若是出于爱意,不相信周一方会执着金额。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诉讼一五八四——二〇一二及一二四三——二〇一七。

周星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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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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