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内地男游客 三男女囚15至48月

2020-10-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两名男子去年十月途经旺角时,因拍摄示威者「大头照」及清除路障,而被误认为警察,遭到大批示威者「私了」。两男一女早前承认有意图使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及伤人罪,郭启安法官形容他们所犯的罪行丑陋、如同恶棍,无论他们有甚么想法,亦不应以私刑来执行公义,但考虑到三人事前行为良好、受害人已痊愈等因素,分别判囚十五及四十八个月。

郭官判刑时指,案发时香港正值复杂的政治局面,随著暴力升级及失控,法庭有责任维护法律同公义。虽然首被告罗伟华在求情阶段强调,罗因看到事主X手持砖头,相信X会用砖头伤人才犯案,惟无论案情撮要、闭路电视片段均没有拍到X伤人,退一步来说,就算X事实上打算施袭,罗亦不应做出任何报复性行为,故相信罗只是出于憎恨内地人及警方。

作为主要施袭者的罗,虽导致两名受害人身体受伤,但他们的伤势并非最严重,亦已痊愈,没有造成永久性伤害,加上罗所使用的武器非刀剑枪械,以四年九个月监禁作为两项蓄意使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的量刑起点,认罪及赔偿获扣减部分刑期,终判囚四十八个月。

至于同案其馀两人,郭官形容罪行丑陋、如同恶棍,虽然他们仅推跌及绊倒事主,参与程度较低,但不改他们共同袭击街上无辜市民的事实,遂采取二十四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扣除部分刑期后,判即时监禁十五个月。

五十七岁无业汉罗伟华承认两项蓄意使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指他于去年十月五日及六日,在旺角弥敦道与亚皆老街一带,非法及恶意伤害内地男游客X及男子Y;二十三岁售货员黄绮婷及三十六岁埃及籍地盘工人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早前与控方商讨后,承认一项较为轻微的伤人罪,于去年十月五日在同一地点伤害X。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五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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