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指藏汽油弹原料判感化过轻
2020-10-29 00:00
律政司主要投诉裁判官判处非拘留式的感化令,并不足以反映控罪和案情的严重性。上诉庭认为,少女在公众地方管有易燃物,并意图制作汽油弹,显然是有预谋犯案,情节也属于严重类别。少女又曾向感化主任承认,她打算在河边测试汽油弹的威力。
上诉庭续指,纵使少女只是一时贪玩而犯案,本案的判刑更应清楚显示干犯有关罪行的严重后果,让少女知悉不能因一时兴之所至,而作出漠视大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判辞亦指水官判刑前只索取感化报告,予人以为早认定感化令为合适判刑,做法有错。案件编号:高院覆核申请 —-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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