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自首僵局 律师:问题在台方「闩埋门」
2020-10-28 00:00
陈仲然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司法互助协定只适用于疑犯不愿回犯案国家或地区的情况下,不论有否与香港签订司法互助协定,若疑犯自愿回当地自首根本不需要用上司法互助,只需要疑犯成功入境当地。他指出,现时问题在于台方「闩埋门」不容许陈同佳入境,责任在于台方,形容这已非法律问题,需要政治解决,又质疑︰「如果死嘅系台湾女仔,(台湾)会唔会唔畀佢返嚟?」
陈仲然认为,潘母可循三个方向跟进,第一,如果她不满特区政府的做法,可在香港提出司法覆核;第二,她可尝试亲身前往台湾,要求台湾当局「打开大门」让陈同佳入境投案;第三,可研究在台湾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台方不批出陈同佳入台签证的决定。他相信,若台方容许潘母入境,由潘母亲自到台湾与当局沟通是最好的办法。
台方曾多次呼吁港方回应司法互助请求,潘母亦促请香港警方尽快将有关口供及证据交予台方。陈仲然则称,陈同佳入境台湾后亦可录取口供,毋须一定要使用早前在香港录取的版本,「调返转讲,如果有人喺香港杀咗人、匿埋喺台湾,香港警方梗系叫当事人返嚟香港录口供啦。」
对于有说法指,台湾没有专供疑犯赴台自首的签证,陈仲然认为,台方可容许陈同佳以旅游签证赴台,「台湾要通缉陈同佳,但又要限制佢去台湾,究竟系通缉定唔通缉?」另一法律界人士表示,台湾当局有权豁免陈同佳签证,世界各国都有这权力作相关安排;据当地法例亦容许内政部发出入境许可,并没有订明需因旅游等目的。
特首林郑月娥昨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据悉陈同佳仍然很愿意去台湾自首,但目前只欠一个入台的签证,只要陈同佳获得入台签证,相信事件可以解决。她强调,入台签证的签发权并不是特区政府,当陈取得入台签证,特区政府很愿意提供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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