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母吁陈同佳投案 促李家超「特事特办」
2020-10-21 00:00
潘晓颖母亲昨天现身政府总部,向李家超发公开信,信中指,台方已多次作出提示,好让陈同佳可以尽快投案,但李家超并没有把这宗案件「特事特办」,又指她及很多香港人均不明,为何陈同佳仍住在警方的安全屋。她在信中提出三点要求,包括马上「释放」陈同佳,让他带齐所需文件及证件,马上亲身去金钟力宝中心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办理台湾签证;香港刑侦人员应尽快将疑犯的口供及证据交予台湾;以及陈同佳珍惜他们为陈认罪求情的机会,尽快在十月二十三日前去台湾投案自首。
协助陈同佳赴台的管浩鸣昨证实,陈同佳到目前为止都未能取得入台签证,正等候台湾律师的消息。管浩鸣早前到位于金钟的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为陈同佳申请赴台签证,他说,当时接获当局的回覆是「暂时不能接受申请」,没有要求申请人亲自临柜申请。
他又转述陈同佳的台湾律师指,本月五日曾与陆委会指定之单一窗口,即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两岸科郑股长等人联系会面,接洽陈同佳赴台接受刑事侦查相关事宜,之后双方并多次以电话接洽。被问到预计本周五前可否赴台自首,以及目前最大阻力是甚么等,管浩鸣说︰「我相信一切可以做的事情都已经做了,现在只有等通知。如果台湾律师有进一步消息,会通知大家。」
保安局回覆本报查询时指,局长很理解潘晓颖父母沉痛的心情,特区政府一直希望陈同佳可早日到台湾接受法律制裁以彰显公义。局方指,陈同佳受警方保护,是按风险评估而作出,警方会不时检讨有关风险,以作决定。陈同佳如选择出外办证,警方会有部署,但完全不会阻碍。局方表示,就某刑事侦察或法律程序根据香港法律赋予的权力取得的证据,只可用于该香港的刑事侦察或法律程序。由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台湾,香港没有机制进行司法协助,特区政府不能违反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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