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指境外投票须监察机制
2020-10-13 00:00
选举管理委员会昨日发表二〇二〇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报告书。就境外投票问题,选管会表示,理解疫情对身处境外的选民行使投票权的问题,但认为涉及重大的选举政策考虑,政府应就政策层面及法律运作作出研究,客观考虑疫情对选举整体影响、在境外设置投票站可行性及有关地方的合资格选民人数等。经过社会充分讨论后,再交由立法会决议。选管会强调,境外投票必须确保有合适的监察机制,让选举公信力不会因而受损,政府亦必须审慎研究现行选举法例如何在境外实施及执行,以处理境外出现违规事情的执法问题。报告重申,由于选管会无任何境外投票运作的经验,必须依赖熟悉境外情况及运作的政府部门协助统筹及支援,以落实境外投票及点票具体安排。
至于电子投票,选管会认同做法有利投票及点票工作更有效率及方便选民,但认为必须严谨考虑和研究核实选民身分、技术和系统保安等问题,否则会严重影响选举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就优先投票的建议,报告书提到,若需要为选举安排容许某群组或年龄层的选民可优先投票,政府应就选举法例进行相应修订,有关的法例修订必须清晰及详尽,避免在日后推行时有不必要的争议。
早前民主派就立法会选举举行初选活动,报告书又提到,本港选举制度并无任何所谓「初选」的机制,社会上有意见认为,涉及大量选民及参选人的「初选」,可能误导部分选民,以为是公共选举的一部分,影响选举结果,选管会认为政府应考虑是否需要管制有关活动。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黄碧云指,选管会建议政府就境外投票进行研究以及规管初选活动等,是配合政府为达致建制派逢选必胜的目标铺路。她批评,就设立关爱队,选管会建议「有关的法例修订必须清晰及详尽」与选管会主席冯骅称公平及平等的原则下,每位选民须排队进入投票站投票说法有异,质疑选管会不再独立及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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