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被正式逮捕 邓棨然乔映瑜涉「组织」罪

2020-10-01 00:00

邓棨然
  
邓棨然   

(星岛日报报道)十二名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及制造炸弹等严重罪行的反修例示威者,早前弃保潜逃企图偷渡台湾,在内地海域被捕,拘留于深圳盐田区看守所至今逾一个月。深圳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昨日正式批准以「涉嫌偷越边境罪」逮捕十人,其中负责驾驶快艇的邓棨然及被本港警方通缉乔映瑜更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逮捕。根据内地法律,「偷越边境罪」判处一年以下徒刑,但「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则可判处两年到七年。有内地媒体发表文章,指香港反对派就事件发起非法游行、向美国「告洋状」、配合外国反华势力进行施压,或会向内地机构提供新线索调查十二人是否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指反对派的「声援」实际上是「把同夥往火坑里推」。

涉嫌触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分别为三十三岁的乔映瑜及三十岁的邓棨然。乔映瑜今年初因涉及上水制造炸弹案而被通缉,其后又怀疑她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交由警方国安处跟进,乔的家人曾透露她患有严重抑郁症。至于三十岁的邓棨然曾任销售员,去年九月三十日,警方在他位于湾仔的房宅搜出汽油弹原材料,后来被控串谋意图纵火、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须遵守宵禁令及不得出境。

本报昨天独家报道,邓棨然在偷渡台湾时负责开船。昨日《无线新闻》亦报道,邓棨然为了这次偷渡行动,事前曾去学驾船,一直开去台湾。另外又指潜逃者中,有人要支付十多、二十万元偷渡费。

至于其馀十名涉嫌偷越边境罪的,分别有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张俊富、张铭裕、李子贤、郭子麟、郑子豪、廖子文、黄伟然、严文谦及黄临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可判监两至七年及罚款。至于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内地观察者网昨日发表文章,指根据内地法律,十二人在法庭审讯之前,最多可以被拘留六个月。但由于现时香港和境外「港独」对「十二名同夥正疯狂落井下石」,指民阵扬言十一发起声援他们的非法游行,勇武组织誓言要为十二人报仇,「乱港派议员」围堵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蒙着面自称家属的人要国际社会救人,加上蓬佩奥、美国议员、英国议员对案件指手划脚。这些「所谓的声援」会给内地办案机关提供新的线索,「本来只是偷渡,但是这么明显的外国势力干涉,这十二人是不是之前有参与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才会让境外势力疯狂叫嚣?」

「组织」罪成可囚两至七年

文章表示,内地《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日起,依照法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即拘留期限会由之前半年推倒从来,再重新计算一遍,还没开庭,就有可能关一年多。文章指斥「乱港派政客」向美国「告洋状」,执意将「法律问题」硬说成「人权问题」,意图「里应外合」配合国际反华势力向特区政府和内地施压,在毫无事实依据下污蔑「内地海警进入香港水域执法」,造谣警方「卖猪仔」,指斥他们「名义上是招摇过巿的说在帮助声援同夥,事实上却是把同夥往火坑里推!」指现时十二人所犯的罪行并非重罪,但若涉及国家安全罪行,刑期会是十年以上。

十二港人家属回应指,对检察院决定感到震惊和忧心,促请有关当局马上停止秘密羁押,容许家属及受委托律师探视,避免被捕人进一步受到伤害。一众家属又重申四项诉求,包括拒绝官派律师,马上容许家属委托的律师探视被捕人;向被捕人提供合适药物;让家属直接联络被捕人;以及释放十二港人回港。

十二疑犯之一的邓棨然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逮捕。
十二疑犯之一的邓棨然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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