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得志被警国安处登门拘捕

2020-09-07 00:00

■「快必」在今年六月至八月期间举行了二十九次街站。
■「快必」在今年六月至八月期间举行了二十九次街站。

(星岛日报报道)警务处国安处昨高调拘捕「惹火人物」,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于今年六月至八月期间举行二十九次街站,警方指他以防疫讲座为名,发表引起憎恨及藐视政府的言论,部分字眼同时引起民间之间的不满,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中的「发表煽动文字」罪,警方昨晨登门拘捕「快必」,强调并非以国安法条例处理案件。

四十七岁的谭得志昨晨在社交媒体专页发布消息,指被多名警员登门搜查及拘捕,稍后将被带往大埔警署调查;至中午十二时许,「快必」被警方锁上手铐,押离其大埔汀角村住所。人民力量陈志全其后到警署了解情况。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昨晨十时十五分,警方在大埔拘捕一名谭姓男子,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二百章第十条「发表煽动文字」,并检走其通讯设施包括手机调查。李又称,疑犯由六月底至八月,在不同地区举行共二十九次街站,当中以九龙区为主;「禁聚令」期间,疑犯「巧立名目」以防疫讲座为名,用大声公向市民发表有关言论,同时透过facebook直播平台发布相关讯息。

李桂华指出,根据被捕人士的字眼及言论,主要由两方面构成「煽动文字」罪行,包括引起憎恶及藐视政府的情况,部分字眼同时引起民间之间的不满,具仇恨的内容。

他指出,警方曾循国安法第二十一条「煽动分裂国家罪」方向调查,经请示律政司意见后,认为刑事罪行条例内的「发表煽动文字」罪较为适合。

李解释,根据国安法第三条,警方除可用国安法去处理危害国家安全问题外,本港其他合适法例亦可以使用,今次正正是个例子。被问及为何由国安处处理案件时,他则表示由于案件初时由国安处调查,因此现时继续由国安处跟进。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二百章第十条,任何人发表煽动文字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罚款五千元及监禁两年,再犯可判监三年。

谭得志可说是「惹火人物」,官非不绝,上月二十三日,谭在九龙湾港铁站外举行健康讲座,并派发口罩,警方拉起封锁线期间,谭及支持者高叫「五大诉求,缺一不可」,警方举紫旗称谭或违反《港区国安法》,又指口罩上贴纸的口号,或违颠覆国家政权及分裂国家。谭及数名义工最后被指违反「禁聚令」被票控。

今年五月,谭在中环码头举办「民主歌声献中环」筹款活动,活动完结后遭绰号「大波man」的建制派支持者石房有挑衅,争执中起脚踢对方的大腿,被判罚款三千元。

■「快必」被锁上手铐,押离大埔汀角村住所。
■「快必」被锁上手铐,押离大埔汀角村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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