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指彦霖尸体腐烂 无法确定是否遇溺亡

2020-09-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陈彦霖死因研讯踏入第七天,负责检验尸体的法医推断彦霖应该在失踪后一日内死亡,并以死因不明、但不排除溺毙结案,惟医管局代表大律师引述行医逾三十年的马宣立的专家报告,当中的内容否定了彦霖遇溺的可能性。死因裁判官特别问及,假若死者懂得游泳,会否选择跳海自杀,法医指「凭经验唔多罗呢样嘢」。

事发时任职衞生署实习法医的李毓桦供称,去年九月二十四日在资深法医赖世泽的监督下验尸,并共同撰写解剖报告,内容提及彦霖尸体属轻至中度腐烂,其肺、肝、脾、肾、泌尿器官正在腐烂,推断她应该在同月十九日、即失踪后一日内死亡,但无法解释其全裸原因;其脸部及躯干上半部分出现一挞挞红绿变色,全身脱皮严重,瘀伤有可能被尸斑掩盖。

至于生殖器及肛门并未发现任何伤势,处女膜未见破裂,私处虽没有特别发现,但不等于死者没有遭受过性侵;头皮或头骨没有伤痕,脑开始腐烂,但未发现病变;左右胸腔各有五百五十及五十毫升的深红色腐液;胃部有十毫升的淀粉状液体,根据文献,胃部会否入水,取决于括约肌收放。

李未有从彦霖尸身发现任何苍蝇卵,他解释如尸体被泡在水中,苍蝇便无法产卵,故可从此证据推断出死亡环境。另外,法医通常会抽取血液、尿液及眼水,以验出死者生前曾否服药或饮酒,但由于彦霖尸身腐烂,仅能以膀胱冲水法检验残馀物质,结果未有发现药物,而酒精则受方法所限,未能作检测。由于尸体没明显疾病或致命伤势,亦没有防衞性伤势、骨折、颅内出血或内出血等情况,加上已经腐烂,故无法解释死亡,仅能依赖已知案情、毒理及解剖报告,去判定彦霖死因为「不确定」,而遇溺身亡是可能死因,但不能完全确定。

死因裁判官高伟雄指,李是基于身体器官、伤痕及尸体在海中被发现,以排除法推断彦霖有可能是溺毙。李同意,称一般而言,溺毙的死者会口吐白沫、肺部发胀,但由于彦霖肺部已腐烂,故未能有任何发现。高官又问,如死者懂得游泳,会否选择跳海自杀。李回应指「凭经验唔多罗呢样嘢」。被问到能否从死者血液中矽藻(diatom)判别其是在哪个水域中入水时,李解释因香港水污染严重,故很少用此方法。

陪审员问到,能否验出死者是被哥罗芳等气体迷晕,李表示通常会切除肺组织化验,但彦霖肺部已腐烂,很难检验。医管局代表大律师冯国础引述马宣立的报告指,假如死者遇溺身亡,两边胸腔内液体的分量理应相若,为何尸体两边腐液相差达五百毫升。李解释腐液一般由尸体本身,加上入水造成,但未能得悉多少来自海水,多少来自尸体本身,而两边液体有差异或因腐烂速度不一致。

冯又引述马指,可以矽藻方法去判断死者入水前是否仍维持呼吸,抑或是死后才落水,如死者入水前仍有呼吸会吸入水中的藻类,可于肺、血管、肾脏及骨髓等器官寻获。李承认当时没有抽取样本,亦无法得知香港水域中存在着甚么藻类,冯闻言即驳斥「有就有,无就无,讲咩种类!」李则声称,法医界曾于本港水域做过测试,结果未有发现藻类。

案件编号:死因研讯八七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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