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弩前教大讲师判囚一年
2020-08-28 00:00
三十七岁被告岑嘉林在自辩时,曾供称涉案弩箭只是「唔为意」放了在背囊,他只视该些工具为肌肉训练或童军教具。郑官昨斥他的证供全是砌词狡辩、谎话连篇,全盘拒绝采纳,并认为他一直深知自己的背囊内藏有该些物品。
郑官续指,根据警方的证物测试影片,涉案的弩及箭是可以运作,能将箭发射至五米外的靶上,而尖木棒本身单纯都可以用来刺伤他人,如配合弩使用,其伤害及穿透力会更强。加上被告是涉案弩箭的制作者,他必然知道如何最有效发挥发射的最大效能,他多年的童军经验亦令他的发射准绳度高于常人。
郑官又认为,事发当日的游行不乏使用各式武力的极端激烈示威者,而当时被告头戴加了厚垫的黑色帽、手持雨伞,背囊内又有护目镜、猪嘴、护膝、手套等装备,若他将上述装备穿上,再配合涉案的弩及尖木棒,会是一个不折不扣、意图使用武力的暴力示威者。当时本港连场暴力示威未有中止迹象,故可推论他家中的弩箭,是用以在日后的示威中伤人。
资深大状骆应淦求情时透露,被告在龙蛇混杂的环境长大,家境穷困,父母目不识丁,但靠自己努力,获得博士学位及三个硕士学位,又曾获多个奖学金及出版奖项,所写的文章屡获殊荣。他又特别关心社会弱势,多次为有学习困难的儿童做研究及撰写学术文章,又长年在童军担当义务工作。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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