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生掷汽油弹获轻判感化
2020-08-22 00:00
何官指,本案虽然有不少加刑因素,例如被告在民居犯案,并且使用了助燃剂,虽然分量不多,但仍对财产或人身构成风险。但何官同时指出,案发时警长的窗户正关上,故被告造成的实际伤害并不高。另被告属少年罪犯,根据法例应先考虑非监禁式刑罚。加上感化官及心理专家报告指出,被告在案发时很大程度受亚氏保加症、过度活跃症及对立反抗症影响,令其判断力及同理心出现偏差,故他的罪责因而减轻。
报告显示他已下定决心改过自新,例如感化官指出他态度合作、有悔意、在担保期间妥善遵守宵禁令、开始规划自己的生活,并愿意接受专家协助,改善父母关系及减低朋辈不良影响等。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七○○○○六——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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